[讨论]北京出现首例性骚扰引起人身伤害诉讼案
林女士日前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,认为王先生对其实施性骚扰,又将其打伤,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,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她经济损失。
据法院介绍,林女士在诉状中称:原告与被告是同事关系,在工作期间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性骚扰。原告出于同事关系没有声张,被告以为原告性情软弱可欺,反而变本加厉,通过手机发送有辱原告人格的信息,并大肆宣扬对原告的名誉、人格有影响的言论。2003年8月29日工作期间,被告无故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,原告对被告的行为进行制止时,被告却将原告打伤。原告于是向派出所报案,并进行了法医鉴定,鉴定结论为轻微伤。
原告认为,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,遂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公正判决。
目前,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,将进一步进行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