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个朋友在SM一家知名皮包皮鞋连锁专卖店上班,
刚到店里,老板提供一套旧的工作服,收取押金200元,还有一张什么“收银风险金及其它风险金200元”。
老板没有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,没有社保医保,没有假期,没有按底薪,按天来算工资:
正常班(6个半小时)20元,全天(12个小时)40元平均每小时是3块多....抽成按一天营业额的1%(由当天上班的员工集体平分).......没有补贴。
1.请问这样符合厦门市岛内最低标准工资吗?
2.厦门商场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计算工资的标准,象这位老板按天的算法合理吗?是不是就可以规避加班费的呢???
3.一天上12个小时的班,老板是不是太没人性了!!!
4.所谓的以上两种押金收取是否合理
5.劳动法中规定的节假日3薪,而商场中只有两薪这样合理吗?
6.私营个体是否应该给员工提供社保医保,如果没有,是否要另外补贴
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,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.....请专业人士指点迷津,我在这里替那些被抠门老板压榨的员工们,先谢谢你们了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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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skywyh8 于 2008-7-17 23:20 编辑 ]